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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什么让那群炮工在深圳的严冬中发抖

发表时间:2009-12-21 22:13:9   文章归类:深圳动态

      近日,记者接到一群来自深圳的农民工的举报,他们从90年代开始便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,至今已有10多年。由于常期吸入大量粉尘,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,但职业病医院却决绝给他们做进一步地检查和治疗,原因是,这些工人没有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也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。做炮工,一天能有一二百元的收入,对于那些出门挣钱的农民工来说,无疑有着很大的吸引力。但他们并不知道,这种工作,除了脏与累,更重要的是长期从事,很容易导致尘肺病。当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,他们才猛然发现,那死去工友的种种症状,在自己身上也越来越明显,他们这才紧张起来,通过到医院检查,初步诊断为尘肺病,但要到职业病医院去,却被拒之门外,在深圳的严冬中,在他们如今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。
  
  他们今天的遭遇是怎么来的呢?
  
  无疑,老板违法经营是首要原因。根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,从事炮工工作,是属于职业病高发范围的工种,应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,比如添置排风管、水管,从而减少粉尘对人体的伤害,但老板在这方面是一毛不拔,让炮工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工作,那样既节约了成本,又增加了进度,暴利于是得以到手;而且,按照该法的规定,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,这又要老板“出血”,老板自然也不会做,那些农民工自己对这方面完全没有相关知识,更没有相关的意识,哪里想得到那么多!同时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,企业应该跟员工签订用工合同,如今这是人人知道的常识,那些黑心的老板还是装聋作哑,一概不理不睬。
  
  老板老板,就是板着面孔数钱的那些货色。不过,老板要按自己的意志行事,而且能够畅通无阻,却不可能是老板“一个人的战斗”,得有人配合才行,即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、卫生行政部门等的密切配合,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职业病的防范、检查、上报等等,既然长期用人,就应该签订用工合同,可这些企业都没有做,企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当然不愿意主动去做。那么劳动保障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在干什么呢?它们的职责就是放任老板们为所欲为吗?当然不是,可是在这里,它们所做的客观上起的又恰恰就是这个作用!如果不是这样,那些炮工们怎么会落到今天这样的可怜境地?
  
  职业病医院本来就是要为那些不幸患了职业病的人提供帮助的,可是医院眼里却只有“劳动合同”及“职业病检查委托书”,根本没有病人,更没有救死扶伤的基本人道精神,于是那些炮工们的处境就更加艰难了。不过,在这里,如果全怪医院,也是不对的,医院的做法,虽然不是“以人为本”,没有体现“救死扶伤”的人道精神,可人家是在“按规矩办事”,那个规矩就是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漏洞。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出于让企业对职工做上岗前检查,建立从事危害岗位的职工健康档案,从而为便于给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提供参考的初衷,要求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企业委托书、职工健康档案等各种材料和资料,没想到到这里却成为医院可以拒绝提供帮助,企业逃避责任的理由。
  
  没有劳动合同与职业病检查委托书,医院不给检查与治疗,没有职业病单位的鉴定,那些农民工要维权就无路可走,那些炮工们今天的处境实在是够难的。而从前面的分析,我们看到,是老板的眼里只有钱、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、医院的眼里只有规定、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,共同“成就”了他们今天的悲惨遭遇。
  
  深圳今天的繁华是令世界瞩目的,而深圳今天的繁华里,有一份是属于那些默默无闻的炮工所奉献的。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因为得了尘肺病悄悄离开了人世,如今还有一群人正在等待同样的的命运,这是他们应得的吗?深圳的冬天,中国的冬天,不应该如此寒冷!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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